(热点)商品房备案价过万元须集体会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于8月27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加强全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供需平衡,合理引导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通知》对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三部门联合评估机制、规范商品房价格备案程序、统一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加强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备案管理、明确装修房屋公示要求、建立商品房月报制度等七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引导、协调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我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在市级层面,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建部、物价、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房地产联合评估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单价超过1万元的备案项目将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集体协商。
完善联合评估机制,严格商品房价格备案程序,是《通知》规定的重要内容。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开发商任意涨价等违法行为。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要按照市级模式建立由价格、房建(房管)和国土资源组成的商品住房联合评估机制,按照全市统一政策开展备案工作。三地管辖范围内分批开发的老项目和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新开发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评估确定备案价格,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在联合评估结果报市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实施。
市政府、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高岗区、姜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由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初评,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市物价部门,并经市联合评估小组确认后实施。
《通知》还统一了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规定新开发项目的备案价格应采用开发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但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质量等级、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同一项目分批开发的,下一批的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
精装修房已经成为我市很多楼盘的营销工具。为此,《通知》对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和公示要求做了统一规定。从现在起,我市鼓励开发企业进行菜单式装修,装修费用由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评估确定,经辖区内价格鉴定机构或造价调查机构审核确定后,作为价格备案的依据,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经物价部门批准,《商品房装修标准》、《商品房按装修标准交付承诺书》和一室一价清单应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做好全市商品房价格动态监测工作,我市还将建立商品房月报表制度。各市物价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会同住房建设(房管)部门提交上月商品房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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