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可预申请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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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按月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从现在起,职工可以办理按月还贷业务,真正实现这项业务的最大化运行。
据了解,在委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达到当月月缴存额的12倍后方可申请。新政策很明确。今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交运营补贴贷款)时,可以申请预申请按月还贷,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发放后的次月开始。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当月月缴存额的12倍时,账户自动转入委托扣款状态,贷款在扣款日直接支取偿还;从贷款发放的第三个月开始,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当月月缴存额的12倍时,账户自动转为委托扣款状态,扣款的住房公积金在扣款日与贴息资金一起划入职工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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