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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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新的调整,缴存比例浮动幅度将进一步扩大,上限不变为12%,下限从8%调整为5%。
通知明确指出,2018年机构、事业单位、职工存款占比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面,政府和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职工按照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由人类社会和财政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规定发放。经部门批准的其他项目不包括住房租金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括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及人类社会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核定的其他项目。包括住房租金补贴;企业和其他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确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自2017年起不变,上限1.8万元,下限市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2299元。新的存款基数一经确定,一个存款年度内不做调整。
通知还规定,市将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从8%调整为5%,上限不变,仍为12%。新开存款单位可以在5%至12%的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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