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本篇文章330字,读完约1分钟
为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从即日起,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介绍,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可为其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与我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具体程序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同等权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程序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港澳台同胞离开我市到内地(内地)其他城市再就业的,可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和转移;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标题:(热点)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