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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市区2019年度公租房开始配租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10 10:39: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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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到8月19日,2019年分配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城市户籍(截止2019年1月1日,市区外户籍须满一年,离异家庭须满三年)且实际居住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同一区位商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租金;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含)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按同一区位商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租金;对于月人均收入在1850元(不含)至3000元之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按照同一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租金;月人均收入在3000元(不含)至3700元(含)之间的中等收入无家可归家庭的租金,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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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员工、农民工在申请时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市区无住房;未享受城镇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按照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程序进行审核。农民工和新就业大学生向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租金分配的方式是实行等待制。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和住房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允许参加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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