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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父亲无证驾驶儿子的摩托车,撞了人该谁赔?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1 22:09: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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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父子共同赔偿

父亲无照驾驶儿子的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了人。近日,靖江法院审结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处被告人吴父子共同赔偿受伤人员李医疗费等事故损失6万余元。

几年前,小吴一直开着摩托车上下班。但是自从去年他买了车作为交通工具后,摩托车就一直闲置在家里,没有及时进行年检。老吴爸爸看到儿子小吴的摩托车闲置着。虽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他还是骑着这辆没隔一段时间检查一次的摩托车。小吴看到了也没说什么。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老吴开着摩托车和骑着电瓶车过马路的李相撞。李被送往医院后,发现左腿有两处骨折。李因伤两次住院手术,分摊医疗费4.7万余元。

对于这起事故,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老吴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李出院后,拒绝向吴家父子索赔,聘请律师将吴家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6万余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老吴先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李、老吴按其责任承担。另外,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小吴应该知道他的父亲老吴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仍然让老吴驾驶机动车而不进行年检,所以他对事故损害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是姓)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视为对损害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这部法律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如摩托车、汽车等,在出借车辆时,应当有谨慎选择的义务,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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