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购凭证可作投诉依据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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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子优惠券可以作为网上购物投诉的依据
网购会有后悔的权利。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宣布《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办法》指出,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近年来,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台州网民的购买力也很强。2013年,大部分网民花了一万多,大多在一万到三万之间。大多数网上购物项目主要是衣服、家居用品和化妆品。
网购比较活跃,但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根据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近几年网购投诉数量往往排在前十位。
目前,对于不能退货的网购产品,一般采用“三包”政策。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后可以退货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网上交易通常是看图下单,消费者很难完全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仅用“三包”的方式很难规范网上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但是,商品有四种,由消费者定制;新鲜易腐;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报刊送达。
台州工商局市场营销部部长梁金红表示,今后,网店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商家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售产品的必要信息。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12315投诉;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投诉;异地违规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管辖范围内有困难的,可以移交违规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也提醒,今后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开具网购发票等购买凭证,没有的可以电子化开具。电子购买凭证或服务单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投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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