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人社部门提醒:清凉饮料费≠高温津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本篇文章1018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28省高温津贴清单”微信账号在朋友圈爆炸,引起人们对高温津贴的关注。市民打电话咨询,什么情况下会支付高温补贴?分配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可以向公司申请吗?
记者从市人社部了解到,我市发放高温补贴仍符合2011年标准,即按照江苏省2011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指出,高温天气是每日最高温度35℃,如果在这种天气下在室外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余量的硬“高温线”是温度达到35℃,要求露天作业,实施降温措施后仍处于高温状态。
根据通知,需要外出旅游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户外工作者,可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不在室外工作的企业员工,比如公司的白领,以及在室内室外变动的企业岗位,比如会计、半野外人员,能拿到高温津贴吗?记者了解到,这种工作状态的员工属于《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员工”。
非高温场所作业人员是指不符合户外作业和33℃以下(不含33℃)作业适用条件的人员。对于这类劳动者,对其所在企业仍有相应的要求: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劳动者所享有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类型。
那么,台州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记者了解到,今年具体标准还是每人每月200元,缴费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按规定税前扣除。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还需要识别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普通意义上的“清凉饮料费”。从法律意义上讲,高温津贴和很多员工领取的冷饮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而冷饮费是企业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企业用“冷饮费”冲抵高温津贴,员工可以拨打12333投诉。
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下发了《防暑降温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在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高温期间的作业,降低劳动强度,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标题:(热点)市人社部门提醒:清凉饮料费≠高温津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