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生“单独二孩”没有晚育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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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本和“一胎”一样
自“两个孩子单独生活”的新政策实施以来,许多符合条件的夫妇提交了申请材料。“两个孩子”的母亲产假是几天?生育保险打折吗?这些问题都是即将拥有“二宝”的父母所关注的。
记者昨天从人社部门咨询了解到,“独生子”的父母只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生育生育证明》,就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享受规定时间的产假,但不能享受晚育假和晚育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25周岁的男性或者年满23周岁的女性先结婚,属于晚婚。24岁第一次生育或23岁结婚后怀孕的妇女晚育,给予妇女30天的延长产假,男子10天的哺乳假。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规定已明确为“首次生育”。所以要提醒“独生子”的父母,女方只能享受98天产假,不能享受晚育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胎增加15天。
“二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与“独生子女”基本相同,即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可为其连续正常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据报道,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胎”和“二胎”均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执行以出生证明上的出具日期为准。门诊产前检查及取得证明后的分娩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此外,由于“独生子”不是第一胎,父母不享受“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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