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男子不服判决,上网诽谤法官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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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公开诽谤法官的石某某处以7天拘留、1万元罚款。这是台州首例因诽谤法官被处罚的案件。
8月14日,石某某对其与周某某的婚姻财产纠纷的判决结果不满,在兴华400网站上发表了题为《兴华与这样的法官》的网文帖子,直接点名让承包人接受周某某的4万元。帖子在400网站发布后,截至8月29日15: 00,读者14246人,回复24条。
网文发布后,兴化法院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本着绝不保护法官违法、绝不允许侵犯法官权益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举报法官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石某某未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承包人从周某某处收受4万元。石某某在网上帖子中诽谤法官收受周某某4万元,纯属捏造。鉴于石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作出了上述处罚。
法官声明: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法官履行职责的保障,明确指出对藐视法庭权威、侮辱法官、侵犯法官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石某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随意侮辱诽谤法官,严重损害法官名誉,侵犯法官人格尊严。鉴于石某某在谈话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兴化法院作出判决。在宣布实施拘留措施后,石某某对自己的草率行为感到后悔,于是他成为台州第一个因侮辱和诽谤法官而被司法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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