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后追补缴费方式下月起取消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9月1日起,不再允许通过事后追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根据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文件规定,7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应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在市区首次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保管员),可在今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标准按照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不满15年且不愿延期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人),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向本人缴纳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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