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近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市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
根据调整方案,在现有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244元、224元、204元和191元。在现有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完全不能自理的,大部分和部分的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730元/月、2184元/月和1638元/月。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在现行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行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5%,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次待遇调整的目标及相应调整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2018年从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被批准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偿、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职工供养亲属,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方案进行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足、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参加本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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