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为校外培训机构上好“紧箍咒”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培训期内,平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者管理工作;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12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将对校外培训机构收紧魔咒。
确保办学安全
出口通道应该保持开放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市教育局职业社会事务处处长秦桂明表示,在前期治理过程中,全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几轮专项整治,先后查处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大大降低了安全隐患。
为了突出安全的重要性,确保办学安全,在《意见》中将其列为第一条,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该机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警机制,配备保安人员,明确安全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同时,要积极对培训场所的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保洁、防疫等进行定期检查。员工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录用。
值得提醒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在同一培训周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平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以确保不拥挤、易于疏散,所有出口通道保持畅通。同时,各培训机构应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流程无死角全覆盖,监控存放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一对一辅导的场所(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或采用透明可见的非封闭培训教室,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规范培训行为
不得雇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师资力量如何?教学内容是否合规?针对上述校外培训机构的热点问题,秦桂明表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严格控制好人员的聘用,并对拟聘人员的背景进行审核。其中,聘用从事学科教学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非学科教学人员;聘用外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严格教学资格和经验要求。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服务协议。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者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突出相关学校信息,以便家长识别。秦桂明说。《意见》要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不仅要主动公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退费制度等信息,还要在培训场所公示栏公示所有教师姓名、照片、教学班次、教师资格证号,并上传至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确保上传信息完整准确,无教师资格证挂靠现象。
根据意见,学科培训的内容应向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班或高级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线下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监督,教师不得发表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不向青少年传教,组织带有传教内容的活动;不要用国学的名义宣扬封建迷信等糟粕;不允许以联合教育的方式违反规定开展学历教育。
加强监督管理
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加强财务管理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培训费和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培训费标准需要备案公示;收取的培训费应记入培训机构账户,并出具正式票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取经费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收费期限应与教学安排相协调,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学员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退款事宜。
《意见》鼓励各市(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探索建立风险保障体系,对校外培训机构银行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进行风险防控,实施预警机制,有效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区)应高度重视国家和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和数据,充分利用该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培训内容、白名单、投诉和回应等。 从而方便人们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有效提高人们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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