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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全市首例渔业资源类公益诉讼案开审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12 13:51:01 阅读:

2018年12月24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法院分别判处董某、沈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要求支付生态修复费共计1.6万余元。这是本市首例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两名被告已经全额赔偿。

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说,董和沈是山东籍的两个船民。2018年7月下旬,他们航行并停靠在通往城市的河边。7月27日晚7时,两人在印江高岗桥以南、印江门以北200米的水域划船非法电钓,被执法部门当场抓获。经统计,他们捕获了鲫鱼、鳊鱼、鲈鱼等长江鱼类106条,体重超过21公斤,价值378元。该水域常年禁止捕捞,被告的捕捞方式是国家禁止的电钓。面对指控,两名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庭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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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案中,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人民币16,561.8元。

[检察官声明]:本案赔偿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基于鱼的价值,估价378元。按照国标,乘以3倍,需要赔偿1134元;另一个比较大的部分是15427.8元,主要是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以及他们需要支付的生态修复费用。电钓是一种非常有害的捕鱼行为,电极到哪里,成鱼、幼鱼、鱼卵都会受损。有些鱼虽然不会死亡,但会影响它们的摄食、生长和繁殖,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1.5万余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用于鱼类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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