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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日本报纸《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的报道发表,不少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如何申请,有哪些特殊待遇,如何支付保险费用。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解答。
被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承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长期致残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为长期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健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保健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
这类保险主要覆盖两类人群,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负责人表示,未参保人员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报告,参保人(代理人)应向参保地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与残疾有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体检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已残疾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3)非被保险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是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社区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根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主办单位不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造成残疾状况不满6个月的;不同意参加残疾评估;自最后一次伤残评定结束之日起不满6个月(被保险人伤残状况明显恶化的除外);提供虚假材料;被保险人住在国外。
十组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业内专家认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应对我市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使老年人能够过上幸福的晚年,同时也是为了使参保职工真正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据统计,市区参保职工约160万人,市区重度残疾人约9000人,不能自理,需要家庭成员精心照顾。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被保险人每月可享受2400元的补助,专业机构可提供28种护理服务,覆盖残疾人护理的方方面面,使其活得有尊严。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更多的参保职工真正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我市决定对部分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给予政策支持。
制度明确,以下人员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城镇职能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休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病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
保险金可由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经评估公示后可享受长期保险待遇
我市职工如何缴纳保险?该制度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的扣缴功能,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扣缴下一年度的费用。并汇到市级财政专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缴费。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福利后,如何享受福利?根据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则,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残疾评估员到被保险人处进行现场残疾评估和访视调查。评估符合城镇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标准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伤残评定结论后,承包人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残疾人将被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残疾人死亡;因病情好转或者伤病康复不再符合城镇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标准的残疾人;住院期间的残疾人;残疾人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贴的护理费;护理费由第三方承担。
据介绍,在市区依法设立的医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护理机构等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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