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下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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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55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2600元,灵活就业人员不要忘记按照新基数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变化
缴费基数不低于255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每月按相关比例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低于基准数60%的,以人力和社会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基数。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发布2015年相关社会保险基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将分别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但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专门发布补充说明,允许上述下限标准执行有困难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可确定支付工资的下限不低于2900元;在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可确定不低于2550元的工资支付下限。
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97元。经研究,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支付工资上限暂定为15446元;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月最低工资为2550元。其中,市区增长222元,城市增长251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市区2600元,城市2550元。分别筹集了200元和222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
相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平均社会工资的,采用以下标准:市区4653元,靖江4473元,泰兴4345元,兴化3667元。
然后
调整支付金额后,增加62.16元
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金额。调整后,市区企业执行不低于2550元。根据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20%由企业承担,8%由个人承担。调整后总缴费比调整前多62.16元/月。
企业职工可以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基数是否“实”,看企业是否实际申报了缴费基数。比如员工在某个月的工资条上支付了250元的养老保险费。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算,职工缴费基数为250÷8%,即3125元。工人可以比较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是否有差距。
7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实行2600元,缴费比例为20%,即520元;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每月缴费基数为2550元,缴费比例分别为11%和0.8%,即每月280.5元和20.4元。也就是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养老金6240元,年医疗3390.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按新基数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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