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获支持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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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矫正没有造成后果,丈夫没有暴力史
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受害家庭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泰州医疗高新区法院接到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李,40岁。她说,她向法院申请离婚是因为她与丈夫钱多年不和。审判将于本月25日举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是,3月6日晚8点,夫妻因是否自租房发生矛盾。
受理申请后,评委们首先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派出所收到的警方证明,法官得知双方在第6天发生了纠纷。由于他们在离婚诉讼中,派出所处理了简单的治安纠纷,并通知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随后,法官们走访了申请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经过调查,法官没有发现钱以前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法官了解到,6日钱因拆迁不想租房,妻子一再坚持要租房,所以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殴打。
法官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取决于双方之前的行为。考虑到钱过去无家庭暴力史,双方殴打未造成任何后果,法官依法作出驳回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裁定。虽然李的申请没有得到支持,法官也批评和教育了钱。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他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犯行为,都是家庭暴力。同时,法官提醒受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保护自己,保留证据。(文中当事人均为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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