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兜底”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近日,市政府扶贫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已办卡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省市《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突出问题行动计划》精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者缴纳部分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出资。但在实践中,极少数低收入人群因特殊情况未参保,或者原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切断,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通知明确,因无身份证明、无保险信息而无法参保的低收入人群,由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关于解决未登记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意见》的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和个人实际,向市(区)政府扶贫办申报。依法快速办理户籍(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办理完毕后,乡镇(街道)将向市(区)政府扶贫办报告,同时向人民代理机构和医疗保险部门报告,以便在系统中维护
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群被切断缴费,经市(区)扶贫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后,社会和社会部门暂时终止缴费系统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关系,由医疗保险部门及时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需要恢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按规定终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无等待治疗期),历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累计年限。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将立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救助和补充保险待遇(无等待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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