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与未成年女生“越界”,已婚男教师获刑七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多次与14岁以下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已婚男教师舒某被判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舒某与被害人未成年a系的师生关系。两人的关系在2018年11月左右得到确认。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2日,舒谋知道被害人小啊不满14岁,仍在家中多次与被害人小啊发生性关系。
2019年9月12日,兴化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被告舒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被告人舒的违法行为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极大地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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