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8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受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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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佩戴安全帽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50元。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帽,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我市已经正式规定了不戴安全帽处罚的实施时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帽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全市驾驶和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违反交通信号灯、倒车、机动车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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