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鲨鱼标本抵债,债主吃了官司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近日,泰兴查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案件,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刑、罚款。
去年8月下旬,有市民向泰兴市执法部门举报,该市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鲨鱼产品。根据线索,执法人员找到了当事人张,并在他的客厅里发现了一件鲨鱼制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对方无法提供,因此其网上出售该标本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泰兴警方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查,连云港人胡某与张某有生意往来,欠张某一笔钱。经协商,胡选择用此鲨鱼标本抵付张欠款2.5万元。随后,张支付了800元的运费,并聘请赵用货车将长达2米的鲨鱼标本运往泰兴。
经鉴定,所涉及的鲨鱼标本符合锤头鲨的特征,锤头鲨已于2007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等级为濒危。
鉴于被告人张、赵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本院最终宣告被告人张犯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鲨鱼标本。被告人赵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赵非法所得800元上缴国库。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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