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参保人员明年可享十项医保待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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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十项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特殊药品和医疗救助。
这十项医保待遇是市医保局的一项资源整合和政策征集,也赋予了更多新的内容,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医保政策红利。市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何二龙说。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记者看到,十大医保待遇中,门诊部分包括门诊统筹治疗、门诊慢性病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检查费用报销治疗四项。
门诊统筹待遇中,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得到合理持续治疗直至痊愈(无中断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30元,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限150元。参保学生和儿童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的限制。
经检查,被保险人已确认患有糖尿病并发症、ⅱ期以上高血压、ⅱ级以上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瓣膜置换术、肝硬化(失代偿期)、难治性肾病综合征、脑瘫、失代偿期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耐多药结核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对于溃疡性结肠炎等慢性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市区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45%。每人每年最高总费用2300元。
参保人(不含学生和未成年人)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型肝炎(肝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特殊疾病,在政策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最低缴费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但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的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应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进行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参保人员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保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每月800元标准报销。
参保人员在实施城镇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报销(不足6元的,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超标部分不纳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政策范围内报销85%
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600元,三级800元,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在6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市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8%,转台州以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8%。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8%报销。
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内(含100元)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8000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个人支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000元的,分期补偿:15000元至100000元的,按60%补偿;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医疗救助对象和已建卡低收入人群的重大疾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5000元,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的个人支付的费用分段补偿:5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70%补偿。;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生育,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1500元补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高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限额补贴标准执行。
在特殊药物治疗方面,市区将实行特殊药物立体化管理,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和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特殊药物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先在指定医院的责任医生处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物使用申请表》,然后携带社保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相关医疗文书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物治疗证》, 然后凭责任医生的处方、特殊药物治疗证明和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在定点药店购买相应的特殊药物,即可享受相应的特殊药物报销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可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自费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在政策范围内符合自付医疗费用的给予全额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60年代减少的退休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重度精神病人(麻风病患者)、贫困职工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体符合政策范围,按85%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已办卡的低收入人群、低收入家庭的重疾患者、已临时抢救的重疾患者,以及市(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等其他困难群体,符合政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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