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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司法网拍悔拍 保证金“打水漂”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3 18:15: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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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不是儿戏,不能任性。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没收一名后悔的摄影师20万元作为司法网上拍卖保证金。

7月19日,姜堰法院以Taobao.com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人史强的名义拍卖了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起拍价为280万元,评估价为400万元,最终由南京市民王伟以321万元的价格售出。拍卖前,竞买人王伟已将2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汇入姜堰法院账户,根据拍卖公告,余额应于8月4日前支付。但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余额,经法院催告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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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经调查得知,王伟是南京人。拍卖前,他没有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说明。他只是在网上看了几张房子的照片就觉得不错,所以在司法网络拍卖期间随意出价。拍卖结束后,王伟发现自己在社区犯了一个错误。前几天王伟从南京赶到姜堰法院,说不要他卖的商品房,要20万押金。

姜堰法院认为,投标人王伟的行为构成遗憾,其支付的2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院执行董事会依法裁定取消拍卖,并于9月15日安排重新拍卖,禁止王伟参与翻拍标的物的竞价,并将根据第二轮司法网播的实际情况对王伟进行相应处罚。(文中的人物都是假名)

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结束或者流动财产清偿债务后,买受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或者承办人逾期不支付差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因再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而造成的原拍卖的差价、成本损失和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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