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泰州晚报”,我们实时为您提供泰州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等各区的本地化资讯。

主页 > 新闻 > (热点)不得选用居民住宅进行办学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热点)不得选用居民住宅进行办学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3 04:48:01 阅读:

本篇文章483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台州市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导标准(试行)》,明确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校舍不得使用住宅楼,校舍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

据市教育局职业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应适合办学,应有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学场所,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验收(备案)、治安措施验收。

标准规定,学校场所的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地点,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学校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同一培训期每个学生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以学校命名的,同一校舍总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不允许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使用住宅楼、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租用其他场地办学的,必须签订租赁期限或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该标准还对私立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培训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后,对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不再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择性考试、测试、竞赛或资格赛,不再出现超教、提前授课、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标题:(热点)不得选用居民住宅进行办学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

泰州晚报介绍

泰州晚报坚持立足泰州、服务泰州、宣传泰州的办网宗旨,每天发布权威、及时的新闻上千余条,汇集了泰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最新资讯,日点击量已经超过10万次,是泰州地区最大的新闻综合性网站,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以成为了全国人民了解泰州新闻和掌握泰州最新资迅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