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在卤菜中违法添加罂粟壳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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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也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期间,被告人姚在烧猪头肉和熏烧鹅的过程中,仍在添加罂粟壳,并将烧好的猪头肉和熏烧鹅在一个摊位上销售,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2万元。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猪头肉和熏烧鹅中的罂粟碱和那可丁超标。
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被告人姚,同时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被告人姚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姚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兴化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在兴化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公众道歉,并向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销售金额五倍人民币6万元。
法官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十倍价格或者三倍损失。希望此案能够警示餐饮业从业人员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否则,不仅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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