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直800人可领大病二次补偿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本篇文章1435字,读完约4分钟
这是去年领取人数的两倍,从现在起将提前发放
今年我市提前支付了2012年的第二次大病补偿金。从现在起,800名符合条件的重疾患者参加市级医疗保险,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补偿。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重疾二次赔付继续向尿毒症、肺癌等10种重疾倾斜。
3000多人共获赔偿1000万元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周纯麟表示,自2008年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对大病和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进行适当的二次补偿。“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的第二次大病补偿继续向多层次、多病种、多险种和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向发展”。
一是继续将补偿对象从原参保职工扩大到居民和子女、学生等参保人群,实现大病二次补偿全覆盖;二是继续将补偿类别从原来的自付补偿合并为自付和10大疾病,提高补偿水平。最高赔偿金额从2008年的1万元增加到3万元;三是提高事业单位补助对象的补偿标准,实现大病二次补偿“同一人同市”。
据初步统计,2012年,市政府约800名参保人员符合重疾二级补偿条件,获得补偿约450万元,而去年仅400人获得补偿。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已有3000多名参保人员获得了约1000万元的补偿。
10种重疾患者最高赔偿3万元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儿童医保)的市直参保人员中,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少儿学生结算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结算的住院自付费用(不含非医保费用)可享受第二次大病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补偿标准是: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至4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0元;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费用在4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住院保险范围内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自付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万元。
儿童十种重疾或二种重疾二级补偿对象的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至4万元的,补助自付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7000元;当年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费用在4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45%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住院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自付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万元。
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尿毒症参保人员,在其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自费5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因重疾需要申请重疾二级赔偿的参保人员,将按相关程序申报、审核、批准后发放。
提前发放,可以从现在开始申请
“往年重疾二赔是春节前发的。今年,为了让补偿对象更早享受到政策,我们会提前发放。”周纯麟提醒,领取第二次大病补偿的期限为一年,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今年一方面,我市借金融保险项目新程序上线之机,简化了办理流程,优化了重疾二次赔付结算程序;另一方面,增加了人力,设立了专门的办理窗口,为赔偿人员办理催收手续提供了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
从即日起,第二次大病补偿对象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申请第二次大病补偿;由亲属代收的,需携带赔偿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补偿对象因病死亡的,配偶或子女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补偿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标题:(热点)市直800人可领大病二次补偿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