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城镇居民医保本月开始参保缴费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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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已经上涨到每人40元
据悉,今年居民医保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7月1日以后付款,就有三个月的等待期。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主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可从4月起参加保险赔付。
据悉,今年居民医保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7月1日后缴费的,有三个月的等待期,住院、门诊统筹、重疾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此外,在本市市区未入学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可在结算年度缴费,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保险,享受当年住院治疗。城镇注册学生及其子女由学校集中注册后,享受当年9月1日起的待遇。
2015年,城镇居民按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30元。具体来说,普通居民(包括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贴380元,高于去年。40元中,个人每年缴纳250元,与去年持平;对于特困居民,政府每年补助500元,个人每年缴纳130元。城镇学生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80元,个人每年缴纳90元。
在本市主城区具有城镇户籍但无用人、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含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可以参加本市主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1寸照片到当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登记手续。持有“低保”、“特困证”等证明的居民,也应持上述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持《台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登记的学生和儿童,在入学前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登记和参保;本市市区未入学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等资料到其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低收入家庭和贫困职工家庭的子女凭有效证明免征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不含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缴纳费用后,应当到当地社保局申领社会保障卡。为避免排队缴费,被保险人可直接持缴费手册或之前的缴费发票到最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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