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2月1日起,瓶装气价每瓶微涨2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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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实施,每瓶燃气基准价小幅上涨2元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实施4年的《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将进行调整。从今年12月1日起,城市民用瓶装液化气体价格调整将与气源出厂价格上涨或下跌4%以上的硬性指标脱钩。这意味着民用瓶装燃气的价格会随着气源出厂价格的变化而更加灵活。
气源价格与售价挂钩
据了解,我市民用液化气经营单位有十多家,大部分是从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气源厂家购买燃气。2009年《市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每月5日,市物价局制定并公布当月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销售价格。定价原则是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厂气源月平均出厂价上个月波动幅度是否达到或超过4%。达到4%的,当月瓶装燃气销售基准价相应调整;如果没有,则不会在当月进行调整。
在市物价局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区民用瓶装液化气体销售行为的通知中,取消了4%的“门槛”,只规定每月5日前,市物价局在上月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上市销售均价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台州市当月民用瓶装燃气销售基准价。
业内人士认为,新方法将促进气源价格与零售终端销售基准价的无缝衔接,前期气价调整中“涨跌难”的滞后效应将大大降低。
原有的优惠政策不变
记者了解到,新规中旧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即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户证的家庭将继续每月以低于实际零售价5%的优惠价格销售一瓶燃气。
此外,新办法还首次规范了经营者提供延伸服务的价格行为,即瓶装液化气体的交付、检验和维护属于液化气体延伸服务行为。经营者在提供实物服务过程中,根据用户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但应当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
再问一个问题,油价会不会涨?
记者发现,新规规定的所有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平均经营费用和基本利润都高于旧方法。前者由目前的772元/吨调整为890元/吨,后者由目前的80元/吨调整为138元/吨。这意味着未来瓶装液化气的基准销售价格会比现在略高。
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规的目的之一是消除近年来业务单位经营费用大幅上涨、利润偏低的结构性矛盾。据此人分析,目前液化气企业卖一吨液化气,就是装近70瓶气,为了赚80元。在物流和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的今天,这种低利润回报率让许多业务部门难以忍受。
负责人表示,运营利润率明显低于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利于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按照新规的标准,每瓶燃气的销售基准价上涨多少?据了解大致在2元左右。
小知识
销售基准价和实际零售价
实际零售价格=销售基准价×(1+波动幅度)。例如,今年7月,市物价局公布的市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公斤6.65元,波动幅度为5%,上下波动不限,但不低于成本。各经营企业在销售基准价相同的基础上,确定浮动幅度,再根据计算公式确定实际零售价格。
今天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
继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三次下跌”后,11月29日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我省93 #汽油每升上涨0.12元,0#柴油每升上涨0.14元,92#和95#苏V汽油均上涨0.13元。经过这次调整,0 #柴油7.22元/升,江苏92#苏V汽油7.73元/升,95#苏V汽油8.16元/升。
到目前为止,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以来已经经历了14次调整,其中汽油下跌215元/吨,柴油下跌230元/吨。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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