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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靖江一市民欠400元物业费,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 泰州·民生 泰州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2 07: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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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靖江市民吴先生需要乘坐高铁出行。他发现自己买不到高铁票。经查,他因400元物业费和滞纳金被列入法院失信“黑名单”。

吴先生于2010年迁入靖江市某区。一开始他每年按时交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吴老师停在小区的自行车被偷了。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所以他要求物业公司发表声明。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让他非常不满。此后,他又拒绝支付物业费。"小区物业只知道收钱不知道服务."吴先生说,他觉得小区的保安措施不到位,费用太高,所以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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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物业公司起诉吴先生三年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吴先生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标注了价格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的服务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原因,并要求吴先生支付费用和滞纳金。

经审理,法院判决吴先生支付物业服务费和案件受理费共计3455元。判决生效后,吴先生一直在出差,未能及时履行判决支付相关费用。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吴先生。经法院调查,发现吴先生名下有住房和银行存款。鉴于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法院依法裁定,扣除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执行款返还物业公司。还有400多块钱要执行。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没有查封吴先生名下的财产。最后,物业公司同意终止本案的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执行人吴先生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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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吴先生在被拒绝购买高铁车票后,迅速主动将剩余费用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结案申请,法院立即将吴先生从背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文中当事人是姓)

法官点评:这是遗嘱执行人失信的典型案例。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显示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各系统部门的信息共享,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法院的执行措施不再局限于小范围的查询扣钱。通过公布不可信执行者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不可信赖的执行人的生存不断减少空,这是为了鼓励执行人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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