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捡”手机“捡”到4个月缓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泰兴市民马拿起手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泰兴法院最近以盗窃罪判处马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个案例发人深省。
今年2月22日晚7点,泰兴市民沈和朋友们来到泰兴市一家游乐园的射击区玩耍时,他非常孩子气地玩起了射击游戏。手机从口袋里滑出来后,马等人站在一边,发现手机在地上,他走到沈身边,用身体挡住了她的视线。然后他迅速拿起手机离开了现场。
这一切都被操场摄像头录了下来,泰兴警方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马。马承认捡了一个高端手机,否认有盗窃嫌疑,并声称最多是不义之财,现在应该还了。但泰兴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也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泰兴法院判处马刑事拘留并处以相应罚款。
法官声明: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找到他人的遗失物(不忘带东西)归自己所有是不义之财。不当得利一般只要返还遗失物就不构成犯罪。业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返还,可以起诉。发现财产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贪污,面临刑事处罚。本案中,马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是拿起手机,用身体挡住车主视线,利用车主的不注意,将手机据为己有,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构成盗窃。但考虑到马主动要求归还遗失物,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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