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困难群众可领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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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每人47.5元到位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市物价局已建议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众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已正式启动。
市物价局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4年7月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低收入居民月消费价格上涨3%以上(含3%,下同),或月消费价格上涨3%以上时,对困难家庭给予临时价格补贴。根据文件精神,2016年2月,我市达到“双联动”启动条件。因此,他们建议在2月份向城市贫困人口发放临时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临时补贴发放给享受国家养老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的优抚对象、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工会登记的特困职工等六类困难人群。
根据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70元,物价部门建议对每个城市贫困人口给予2月份生活费临时补贴47.5元。
目前,物价部门已通知人民政府和工会统计符合临时价格补贴的人数。经测算后,提出困难家庭生活费临时补贴的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工会根据职能在经费到位后10日内组织发放临时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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