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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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口供养标准。
根据新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1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50元/人月。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靖江市、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泰兴市、兴化市由不低于520元/人月调整为不低于59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被保障人数。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确定救助金额的基本依据。20世纪60年代,退休工人和国民党释放人员的生活津贴按最低生活标准降低。
同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三无供养对象标准: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分别为19,420、17,890、16,420、18,680、18,270、18,080、18,37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靖江市、泰兴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城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2100元/人月;全市分散供养孤儿标准:1450元/人月。
据了解,目前全市城市低保8642人,农村低保57794人,特困供养人员25669人。根据规定,特困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不得重复享受。
台州民政局:86198879,86198880
海陵区民政局:86390056
高岗区民政局:86960280
姜堰区民政局:88211223
医药高新区民政局:89690159
靖江民政局:89182611
泰兴民政局:87712072
兴化市民政局:83256602,80516536
市纪检监察委员会第十四纪检监察组:8639378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监督,及时查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方便低保对象和群众合理诉求的及时沟通,现将最低生活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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