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建筑业工伤保险范围拓展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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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部、财政、安监、住建部、总工会、农委、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以推动全市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从2008年开始实施,主要覆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建筑工程。这一次,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细化,覆盖范围将扩大到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工程项目。各施工企业应为施工项目使用的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2‰。
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证明的单位,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证明的项目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暂扣相关证明,并责令该项目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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