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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供养对象将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24 19:21: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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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个观念”关爱体系的通知》。今后,我市将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加强对“五保”和“三观”人士的关怀和照顾。

《通知》明确规定了供养标准,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各市(区)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年度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供养经费全额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第二,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实施成对的携手援助活动,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护理体系。对于分散供养,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供养对象的一名亲属(邻居或社区网格成员)、一名镇、村医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的护理服务协议;集中供养的,由市(区)民政局或乡镇(街道)民政局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1”护理服务协议。五个“1”协议,可以保证“五保”和“三无”老人每天得到探视,生病时得到照顾,困难得到解决。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城镇(街道)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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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购买服务,提高受益者生活质量。《通知》要求各市(区)为8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区)可以降低分散供养对象政府购买服务的年龄,努力为更多的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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