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投资林地诱惑大 背后掩藏大骗局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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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处置》
投资林地进行托管造林,不仅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回报,还可以出售获利。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不,其实是噩梦。
案例审查
2004年10月,河北人刘某某与北京无业人员崔某某协商,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北京新世微博科贸有限公司,崔某某为董事长,刘某某为总经理。随后两人在北京朝阳区租了一栋写字楼,虚构了一个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项目。半年时间,70多人被骗向公司投资1029万元,签订560亩林地托管合同。
由于没有经济实体和合法经营,公司的经营依赖于后投资者的投资支付前投资者到期的本息和介绍人的佣金回扣,一直维持到2005年5月收入超限,资金链断裂,刘某某和崔某某逃亡。除了他们非法吸收的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林地和支付投资者短期回报外,大部分都被两个人挥霍掉,造成投资者损失600多万元。
刘在出售林地的同时,还以投资煤炭和物流项目的名义诈骗了280万元。
犯罪手段
据警方分析,投资林地、物流等项目的欺诈行为无非是几个方面:
1.作为介绍的高回报。刘和崔宣传并承诺,他们将每月支付4%至10%的森林投资利息,而那些介绍购买林地的人将获得18%的高额佣金。
2.林地托管作为掩护。他们只租了40亩林地,却骗投资人买了河北内蒙古3580亩林地用于林地开发。
3.上课参观洗脑。为了获得投资人的信任,他们把群众带到公司上课,带他们去林地参观,鼓励投资人付费。
4.亲戚帮忙当骗子。他们主要通过亲戚朋友拉投资者入骗局来筹集资金。其中崔某某的姑姑高某某变相帮助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77万元。
案例警告
市处置办提醒,随着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认知度的提高,过去的一些空手套、白狼等集资伎俩已无法发挥,因此出现了一些打着经营行业幌子的非法集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以林地管理和托管造林的名义集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以托管造林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投资者不与林地见面等手段。另外,资金使用周转期长,很容易成为“绿色陷阱”。面对这样的诱惑,投资者要理性分析,不要盲目相信骗子的单边宣传,谨慎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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