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住院、门诊特殊病等费用下月底前须结清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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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我市将实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不实行职工大病二次补偿政策。为不影响享受2015年第二次大病补偿,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前结清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所有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实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在大病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个人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超过一定标准的依从性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大病保险条件的,可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后,不再实行职工大病第二次补偿。大病保险实时结算,重疾二赔是医疗保险年度赔付。针对两种政策保障的时间节点不同,为不影响2015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享受第二次大病补偿,市医保中心要求参保人员在2016年6月30日前结清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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