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外来农村打工妹遇车祸 法院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泰州·民生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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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自湖南的农村女工在靖江的一场车祸中受伤。赔偿是按照农村还是城市居民的标准支付?近日,靖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去年年底,外出打车的流动女孩小李被一辆电动车撞倒,被司机吴某送进了医院。
根据医生诊断,小李外伤性脾破裂,多处骨折,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近4万元的医药费,小李的伤也逐渐好转,可以出院回家了。但是医生告诉她,她需要休息至少六个月才能回去工作。
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吴对事故负全责,小李对事故不负责任。近日,小李伤愈后,一家以吴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小李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存在分歧。小李随后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经小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小李为造成10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工期延误180天,护理期60天。有了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不再有争议。
在庭审现场,由于涉及的利益较大,原被告和被告对不同的赔偿标准存在争议。据悉,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小李的10级伤残赔偿约为3.2万元,而参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小李的赔偿可达8万元。
据保险公司介绍,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小李虽然在市区就业,但参加社保还不到一年,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小李反驳说,她在靖江市工作两年了,之前没有参加过社保。同时,小李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小李在靖江市居住一年多的证据,包括照片、门票等材料。
最终法院判决本案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支付,小李应获得8万元以上的伤残赔偿金,此外,他还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7万元以上的赔偿金。(文中当事人是姓)
法官点评: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农村居民或者农村户籍的,有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工作单位或者实际居住地为满。年份所在地在市区,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虽未建成,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均为城市居民。在计算补偿金额时,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如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按城镇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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