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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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对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高了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7%;生活护理费调整实行同级同标准,完全、大部分、部分依靠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为了进一步体现保障待遇的公平性,设定了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最低调整标准。市区(含高岗区)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津贴)调整不低于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60元。姜堰区是指实施;其他城市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津贴)调整不低于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
此外,对2016年7月1日年满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受伤人员,每月发放30元、40元、50元的附加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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