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占道路搭脚手架被罚千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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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提醒:临时占用需办理许可手续
商家在开业前,喜欢用全新的商业面貌迎接客户。很多商家认为装修是自己的事。他们直接打电话给装修工人,开始在商店前的人行道上搭起脚手架和人字梯。但是,他们不知道这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日,海陵区南通路一商户因占用店铺门前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被罚款1000元。
日前,城管海陵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南通路阳光新城某店在装修过程中占用店前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店主未提前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在装修过程中占用了该店门前5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执法人员当场出示证据照片和检查记录,要求店家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城管海陵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占用店铺门前人行道搭建脚手架,会对道路维护和行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因宣传或者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城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手续,并按照许可的内容占用,注意不要占用盲道。
此外,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门店装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围挡。不设置围挡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同时,店铺招牌的设置应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户外广告和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并将店铺招牌效果图送城管部门备案。设置的店招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城管部门也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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