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丈夫倒车失误撞死妻子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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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保险公司损失46万元
去年9月,靖江某公司发生了一起悲剧,丈夫倒车时撞死了妻子。事故发生后,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靖江法院)裁定其丈夫杜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至于人身伤害赔偿,最近也裁决了保险公司拒不赔偿引发的纠纷。
2015年9月8日16: 00,外地人杜某开着卡车来到靖江市某公司仓库,在仓库前的斜坡上装货。由于倒车时操作失误,卡车左尾撞上了站在卡车左尾的妻子李,当场造成李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杜某被靖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此外,因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李某一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和杜某公司赔偿139万余元。
在法庭上,每个被告都推卸了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杜某倒车时李某指挥倒车,其身份应视为公交车上的乘客,李某是司机杜某的妻子,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另外,杜某已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但杜公司认为,事件发生地仓库门口装卸平台的设计存在缺陷。此外,保险公司未向公司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靖江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6万余元。
法官点评:虽然商业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保管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的灭失”属于免责范围,但上述免责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但杜某没有故意杀人,已经排除了道德风险,不应适用。此外,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向投保人明确表示免责条款并做出合理解释,更未能证明杜的公司完全理解免责条款,公司表示不知道免责条款。因此,上述免责条款无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借口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关于赔偿金额,李2014年11月20日出具的上海市暂住证不能证明其常住地为上海,而李的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广德县某镇。广德县的补偿标准不高于靖江市。按照更高的原则,补偿费用参照靖江标准计算。最终靖江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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