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违反保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公司高管对工作变动不满,私自抄袭公司各项管理措施,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一起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于1998年加入泰兴一家大型企业。经过20年的努力,他逐渐进入公司管理层,晋升为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后来,公司提议将张调到其他岗位,遭到张的拒绝。很快,张就趁着周末去了办公室,把公司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细则、会议资料、业务决策会议、成本计算、项目计划等资料都存到了他的电脑里,放进了他的个人移动硬盘里,带回家。
该公司发现张通过数据监控系统复制了数据,并要求张交出移动硬盘。经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和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司以违反保密协议为由向张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张认为,他截下的信息并非公司机密,截下信息的初衷只是为了暂停工作交接,等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谈。被公司发现后,他立即归还了移动硬盘,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所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他的行为最多应该被记过,而不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张随后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遂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依据《员工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及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张的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依法支持张的主张。
法官陈述:张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保密承诺》和《员工保密协议》,双方应共同履行。根据《员工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规定的商业秘密范围,公司管理制度、经营决策材料、项目计划等材料明显是公司的保密信息。未经公司允许,张将含有公司机密信息的文件剪切粘贴到自己的移动硬盘上,擅自带到家中,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警示职场人,保守商业秘密不仅仅停留在那份纸质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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