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兴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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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之初,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供不应求,部分犯罪分子趁机作案。近日,泰兴法院公开宣判了新冠肺炎首例两起涉及防治肺炎的刑事案件。
被告居某家和居某一购买了假口罩,并以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名义向他人出售了7万多个口罩,尽管他们知道这些口罩是劣质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居某家父子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某某和邹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被告人邹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暂停两年,罚款10万元;被告居某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吴某诈骗案也在法庭上被判刑。吴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网上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受害者14840元。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泰兴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快速处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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