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业主大会成立前,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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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修订了《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新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前期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占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批准。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与价格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与《规则》第十一条有关: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前期公共服务收费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披露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征求业主意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和实施。
本次修改为: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披露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并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并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这样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业主。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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