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等级可享补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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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鼓励参加保险,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增加职工收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启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
根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以上,新取得初级(5级)、中级(4级)、高级(3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助标准为:初级(五级)补助600元,中级(四级)补助1000元,高级(三级)补助1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在同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不超过我市批准的同级同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费用。职业工种属于我市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培训考核费用范围内适当浮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是继“后稳定补贴”、“减息”之后失业保险的又一项优惠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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