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兴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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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优化服务水平,兴化从5月1日起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结算标准的提高不仅降低了乙类药品(协议药品除外)自付比例,还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从45%降低到35%;而且提高了保单范围内检验费的报销标准,原保单范围内检验费由20%纳入报销范围,最高限额为1500元,调整为2000元以内(含2000元)20%,2000元以上50%。
同时,还扩大了部分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将参保居民在非附属定点医疗机构(含市外)发生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癫痫等门诊慢性病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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