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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不仅要帮助经济建设,还要给城市建设增添美感。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城管局局长董介绍说,《办法》是泰州市为加强户外广告和店铺招标设施管理专门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和店铺招标设施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城市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合理利用城市资源、美化城市环境的迫切需要。
所有户外广告都将受到管制
昨天,记者在市区西站周围看到,西康桥西侧许多临街建筑基础设施陈旧破损,空外部机器和防盗窗安装混乱,户外广告多而凌乱,门牌多样,外墙立面陈旧,夜景照明档次低。
城市户外广告应当是传播商品信息和社会公益宣传的阵地,画面优美、位置设置合理科学的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市城管局副局长夏建洲表示,今年4月,市内靳东西路(西康桥以西)立面改造被列为城市双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7月开工建设。春节前,东起西康桥,西至江州路的道路立面改造工程将竣工,全长约400米,其中临街建筑12栋。这个项目不是简单的修缮,而是一个整体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这也拉开了今年我市拆除户外广告行动的序幕,开启了改善市容环境行动的第一枪。
夏建洲表示,新《办法》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即利用external/きだよ 0号房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无论是商业广告还是公共服务广告,都应纳入新《办法》的管理范围。今后,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设置店铺招标牌应当向所在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鼓楼南路莲花八区西门原鹏飞酒店楼顶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成立近十年。由于业主变更等历史原因,该广告设施一店多招,重迭失修,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近日,市城管局拆除了这里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长期暴露容易生锈、腐蚀、脱落。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定期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城管局户外广告与夜景照明管理处处长余云飞表示,新《办法》明确,设置者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今后类似顽疾将得到根治。
与我市2005年实施的《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注重规划和领导管理工作,规定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指南,确保户外广告布局更加合理,减少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新《办法》还细化了不同情况下的设置时限:电子显示屏和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为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公益性活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业性活动的三十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挡广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限。
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可被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首次将户外广告设施纳入城市治理信用体系,规定城管部门要建立设置者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并具体列举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中拒绝履行公益宣传义务、未向城管部门备案设立店铺竞价板、拖欠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店铺竞价板备案等十种失信行为。
新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余云飞介绍,法律法规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此外,城管部门还会根据不同的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安装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单位未在规划设计方案中预留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招标委员会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据悉,为确保新办法的顺利实施,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控制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总量和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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