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殴打大巴驾驶员,也属危害公共安全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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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警方办理了一起殴打公交车司机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移送公安机关起诉。
几天前,在泰兴市江平路,李女士驾驶一辆载有30名乘客的旅游大巴,从泰兴市吕晶宾馆出发,前往大润发超市,然后开车到国庆大桥东侧的十字路口,在红绿灯处停车,并在空.挂上档绿灯亮时,挂前进档,保持车辆半挂。此时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与李某某因发生口角发生争执,用手殴打李某某头部,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调查人员提醒,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和乘客应更加尊重、宽容和理解,如果出现纠纷,应选择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司机和乘客发生纠纷时,群众应积极劝说和制止,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警方表示: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惩治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驾驶。在此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扯驾驶员,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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