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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浙江嘉兴中院:强奸并杀害8岁女童,罪犯王新燕已被执行死刑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1-03-14 11:45: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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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强奸杀害8岁少女的罪犯王新燕于12月9日被执行死刑 在嘉兴中院发布的布告  ; 当地市民拍摄的12月10日下午,嘉兴中院何姓法官对澎湃情报( thepaper )证实,王新燕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9日执行死刑,相关公告张贴在法院门口。 年3月30日,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关于失踪少女的招聘广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31日,根据海盐县政府微信公众号《海盐发表》的发表文,施某身高1米40厘米左右,3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放学回家路上迷路,穿着带黄色帽子的粉红色大衣,背着粉红色的包。 某先生迷路后,警察、町村尽各种力量寻找下落 4月3日,根据海盐县公安局的《警察通报》,3日凌晨,嫌疑人王某被捕后被判处死刑,发现了施某的遗体 根据嘉兴中院的公告,罪犯王新燕沉迷于淫秽录像,产生了奸淫幼女的想法 年3月30日16点35分左右,王新燕开车去海盐县通元镇通北村西杭浦高速公路涵洞,放学后一个人步行回家的施某(受害者,死亡年8岁)被开车带到通元镇滕村外的小林,在轿车后座强制通奸。 因为担心犯罪被发现,王新燕掐了脖子,采取了拉红围巾脖子的手段,引起了某个机械窒息死亡,把某具尸体带到新买的房子里,放在纸箱里藏在床底下 根据布告,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院认为罪犯王新燕用暴力手段通奸幼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为了灭口故意夺走别人的生命,其行为还必须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处罚 王新燕通奸幼女,杀人灭口,犯罪性质差,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要依法严惩 据该公告称,王新燕被嘉兴中院判处故意杀人罪死刑,被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因强奸罪判处8年徒刑,执行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之后王新燕上诉,但被浙江省高院驳回,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年12月9日,王新燕被检查身份,被带到刑场执行死刑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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