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放弃继承就能不赡养老人?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作出答复,称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姜堰区桥头镇的马某某和李某某有自己的住房和存款,每月的养老金等收入足够日常开销。现在老两口年纪越来越大,疾病缠身,生活自理困难。所以老两口希望三个儿子能陪伴照顾日常生活。但是三个儿子因为我放弃继承遗产而拒绝履行陪伴老人的义务,所以我没有陪伴老人,我需要出去打工挣钱,没有时间陪他们。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生活照顾老人、给予精神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调解,原被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儿子轮流按月陪伴老两口,老两口从自己的资金中拿出1500元作为日常生活费,交给当月的陪护。
法官说:本案涉及赡养父母和继承财产两个法律问题。这两个问题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不能替代或互换。赡养父母是孩子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法律,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可以放弃。因此,子女可以放弃财产继承,但不应以放弃继承为条件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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