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侵权等民事纠纷可选择行政裁决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最近,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很明确。对于侵权纠纷、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所有权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等民事纠纷,可以选择行政裁决。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处理,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
据介绍,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行政裁决受理范围是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单等特点,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我市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市政管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裁决期限,《实施意见》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的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的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裁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救济程序,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机关就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生效后,应当通知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作出的行政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对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解决相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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